【规章】《幼型和常压热水汽锅安笑监察规章》(国度质料技能监视局令第11号颁发自2000年6月15日起推行)
第五十四条:有本规章禁止的下列违法手脚的,该当责令其更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凌驾三万元的罚款:(五)将常压热水汽锅装配或者改形成承压汽锅的。
1.立案阶段:质料技能监视部分对凭据监视查验权柄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分移送、上司部分交办等途径浮现的违法手脚线日内结构核查,并决策是否立案。
2.观察取证阶段:观察取证时,案件承办职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相合职员出示行政司法证件,并记实正在案。现场查验情形如实记入现场查验笔录,由当事人签订主张,并具名或者盖印。准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道理记实正在案。
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底细、汇集的证据、办案的次序、功令合用、惩办品种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道理等举办审查,提出照料主張(重要證據虧折時,退回案件承辦機構增補觀察)。
4.示知階段:正在投遞行政懲辦示知書的同時,示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和央浼聽證等權柄。
5.決策階段:質監部分遵循案件審理情形和示知後當事人的陳述申辯道理決策是否予以行政懲辦。依法必要予以行政懲辦的,修造行政懲辦決策書,載明違法底細和證據、懲辦憑據和實質、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推行政訴訟的途徑和刻日等實質。行政懲辦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該當正在3個月內作出照料決策,案情雜亂不行按時作出照料決策的,按規章次序照料延遲韶華手續。
7.履行階段:催促當事人推行生效的行政懲辦決策,對過期不推行行政懲辦決策的,遵循《行政強造法》的規章申請行政強造履行。
因不推行或造止確推行行政職責,有下列狀況的,行政圈套及合聯事情職員首肯擔相應職守:
1、無功令和底細憑據、違反法定次序或者趕過法定品種、幅度履行行政懲辦的;
7、正在辦案流程中,爲違法嫌疑人透風報信,泄漏案情,以致違法手腳未受照料或者給辦案形成貧困的;
8、滯礙行政相對人行使陳訴、聽證、複議、訴訟和其他合法權柄,情節惡毒,形成要緊後果的;
9、無正當道理拒不履行或者纰谬履行爆发功令听命的行政占定、裁定、复议决策和其他厘正违法手脚的决策、敕令的;
10、玩忽仔肩,对该当予以中止和惩办的违法手脚不予中止、惩办,以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结构的合法权柄、群多便宜和社会纪律遭遇损害的;